(十二)科学制定和稳步实施生态移民规划。建立产业补偿制度等政策,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因地制宜构筑移民工程的产业支撑体系。把源头保护区内生态移民纳入深山库区移民计划,采取措施解决生态移民的医疗、教育、就业等问题,切实提高移民的生活水平。
四、建立健全“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十三)建立流域综合管理机制。编制“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与建设规划,统筹流域内、上下游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产业发展与布局。加快建立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迅速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探索流域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整合环境监测资源,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统筹协调流域管理。
(十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和激励机制。尽快制定“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环保投入和能力建设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并列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内容。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奖励,同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制定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政策,对资源收益者征收资源开发利用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以环境保护部将东江源列为首批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地区为契机,开展多种类型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尽快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生态补偿政策。
(十五)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农田基本建设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河道整治与小流域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对源头保护区重点防治项目实行倾斜。将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对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重要生态项目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逐步达到环境保护部规定的标准。完善环境监控网络建设,强化对重点污染源、主要河流的市界断面、入鄱阳湖断面、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的自动监测和监控,2009年底前完成对重点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各地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强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
(十七)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组织“五河一湖”及东江生态环境综合科学考察,开展“五河一湖”及东江水环境容量、区域环境承载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等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快水环境安全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积极引进利用生物技术防治水污染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保障环境安全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