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建制镇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指导要点》的通知
(合建设[2008]19号)
各县、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发局,政务区建设处,滨湖新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供水集团,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近日,建设部组织编制了《
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建制镇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指导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技术指导要点的要求,做好建制镇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1 指导思想
1.1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调度一切力量,全力以赴,突出重点,尽快恢复建制镇正常供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需要。
1.2 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各部门紧密配合,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各地政府要充分发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主导作用,以供水单位为主体,积极利用国家支持政策,组织多方力量进行建制镇供水设施的恢复重建。
1.3 要进一步核实供水设施受灾情况,加强对灾害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4 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首先恢复现有供水设施供水能力,适当提高供水设施新建的建设标准,增强抵御雨雪冰冻等极端自然灾害和各种风险的能力。
1.5 按照《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方面加强管理,保障供水设施恢复重建的工程质量。
2 取水工程
2.1 饮用水源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设置水源保护范围。保护区范围内严禁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以地下水做为饮用水源时,应建立取水泵房,设置围墙、大门、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