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覆盖全市各在建工程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同时突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城市开发区、事故多发企业等安全生产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企业,以及在建的大型公共房屋建筑、大建设拆迁复检点等工程为重点。各县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村镇建设工程也应予以督查。
五、专项行动督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取和年审情况。
3、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5、学习和贯彻市建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等专项治理文件情况。
(二)建筑施工现场:
1、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持证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以及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备以及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5、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6、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验收等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注册、安拆告知、检测检验、联合验收、使用备案、维修保养等情况。
8、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
9、临边、洞口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
10、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1、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专项行动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行动在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施工企业自查与监督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市建委对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实施综合督查,各县(区、开发区)和市质安站要督查全部本级监管工程项目。
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以及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深刻认识本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北京奥运会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活动要与全市“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深入一线,切实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督查工作。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以及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