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的通知》(合安办〔2008〕25号)精神,现将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委属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领导,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等情况,促进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委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安委会通知精神,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报送,并做好本地区工作情况的宣传和信息交流,做到责任到人,工作落实,营造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