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饰面砖系统组织专项验收并对安全性负总责。房屋使用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对饰面砖系统进行维护。
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标准规范和本规定要求,审批施工技术方案,对进场材料、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和安全控制。
第十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饰面砖系统施工过程中的巡查力度,对质量有怀疑时应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法定检测。在耐碱玻纤网格布、热镀锌电焊网、锚栓等隐蔽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 系统应按《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144规定,经过耐侯性、耐冻融、抗风压、抗震性等安全和耐久性试验,当系统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类试验。饰面砖系统保温材料抗拉强度不应小于0.12MPa,饰面砖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0MPa。
第十二条 聚苯板的表观密度应控制在25kg/立方米至35kg/立方米之间,压缩强度应为150kg/立方米,尺寸稳定性应≤0.3%。聚苯板与基层的粘结面积不小于60%。
第十三条 饰面砖系统组成材料应确保相容性。面砖质量不应大于16kg/㎡单块面砖面积不得大于0.01㎡;面砖吸水率不应大于6%。
第十四条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饰面砖系统应采用直径0.9±0.04mm热镀锌电焊网和机械锚固措施;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饰面砖系统应采用加强型耐碱玻纤网格布(应满足拉伸断裂强力≥3000N/50mm、涂塑量≥20g/㎡、ZrO214.5±0.8%和TiO26±0.5%等)和机械锚固措施。在C25混凝土基层中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25mm,单个锚栓的抗拉承载力≥0.8KN。锚栓的数量应满足:高度20m以下不少于7个/㎡20-40不少于9个/㎡。
第十五条 饰面砖必须使用专用的粘结砂浆粘贴,采用双涂法施工,确保粘结面积100%。饰面砖系统应结合立面设计合理设置保温层伸缩和饰面砖分格缝,伸缩缝和分格缝的竖向和横向间距均不应大于6m。面砖缝缝宽不小于5mm,并应采用柔性、耐候的防水材料勾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