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和活动形式
(一)组织机构
市建委成立2008年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纪开学 建委副主任
成员:孔德发 质安处处长 许有刚 市排水办主任
王荣村 建管处副处长 孙业飞 市建筑事务处主任
沈龙泉 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杨有明 市燃气处主任
戴晓盈 市政管理处处长 戴立群 合肥供水集团董事长
吴正亚 合肥燃气集团董事长 沈良红 合肥市热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质量安全处,孔德发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551-2692788,2692778(传真)。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也可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或办公室。
(二)活动的主要形式
从6月1日起,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要在工地现场正门口、施工通道两侧和工程明显部位,挂置安全彩旗、标语、安全条幅等宣传品。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和建立职工安全夜校等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人员进行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专项整治安全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要在施工现场开展立足岗位生产安全、人人参与专项整治的群众性安全活动,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单位要开展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组织参加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与完善理论研讨会,组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等。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及时报道和宣传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期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对建筑安全生产广泛关注和重视的社会氛围。
五、活动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接此通知后,各单位应立即布置贯彻落实,并加强领导,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实效,确保此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结合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省厅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各级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广覆盖、宽领域的“拉网式”排查。对高大模板、深基坑、塔吊等施工现场的重要项目、重要部位、要实行领导干部包干、包点负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企业和项目部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责任人。同时要直接面向广大从业人员,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