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8]47号)
各县、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市重点工程局、市质安站、各施工企业、公用事业企业、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根据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皖建安明电(2008)50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合安监[200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08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和构建和谐合肥提供强大的思想文化保证,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合肥奋力崛起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要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8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建筑企业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安全检查,深入开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学习活动,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
“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既6月8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集中组织的宣传活动,设置宣传点,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