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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更换新证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更换新证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9]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本市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按《工程勘察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准,且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包括行业、行业部分、主导工艺、专项、专业事务所、综合事务所资质以及前述各类暂定级资质),均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要求更换新版证书。企业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提出申请后,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提交换证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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