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安装数据采集仪的通知
(新环监发〔2008〕2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各地州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自动监控水平,更好地反应各地“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效,要求全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自动监控数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信息中枢系统的联网,以满足环境管理部门的决策需要。
我区已有20个城市建立了空气自动监测站,根据环境保护部对空气自动监测网络管理的要求,现决定对全区20个城市的38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数据并网,安装数据采集仪和无限传输设备,以一点多发的方式实现数据无线自动传输和全区联网。
现将安装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仪的安装工作从7月20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由新疆环境监测总站派人带领数据采集仪厂家技术人员赴各城市安装,共安装20个城市,39个子站的设备。此次工作安装、调试、验收一次完成,各地州市环保局积极参与,做好配合工作。具体日程表随后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