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市消防支队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五)市工商局组织对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三、行动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中,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总结、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6日至9月)。
1.全面清查,从严执法。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集中梳理,分类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分类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营造良好环境。9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完善阶段(10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