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蓝盾”系列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交通局组织对无证水路运输,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五)宁波海事局组织对无证非法运输、作业和内河砂石船舶、工程船舶从事海上运输、作业,客运船舶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和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船员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违反锚泊、值班规定,违反桥区水域、进出港航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船岸界面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不落实和危险货物瞒报、非法排放污染物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六)市经委组织对影响破坏电网安全运行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七)市建委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施工单位肢解发包和违法挂靠或违法分包、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八)市城管局组织对市政工程项目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施工单位肢解发包和违法挂靠或违法分包、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城市违章建筑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九)市水利局组织对“四无”小水电和违反 “三同时”规定的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无安全许可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规定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市旅游局组织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一)市农机局组织对无证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或违规培训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超范围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行为,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二)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三证不齐”、违规作业、违规改建、违章搭客渔船以及在大轮习惯航线锚泊、捕捞作业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三)市质监局组织对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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