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29号)精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宁波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海洋渔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或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市安监局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评价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报告的行为,培训机构超资质范围培训和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二)市国土局组织对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私采滥挖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