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安徽海峰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批复
(合建建管[2008]75号)
各有关建筑业、劳务企业:
根据建设部159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省建设厅建管[2008]66号文件的规定,我委对2008年7月份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安徽海峰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名单附后)符合相应资质审批条件,新办企业1家。审查结果已向社会公示,现公示期满,特此批复。
请各企业于2008年7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数据上传后,持单位介绍信到市建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有关发证手续。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合肥市2008年7月份上旬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原资质等级 | 申请资质等级 | 审查意见 |
主项 | 增项 | 主项 | 增项 | 主项 | 增项 |
1 | 安徽海峰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无 | 无 | 园林古建筑工程三级 | 无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