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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0日至11月5日)。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的整理、归纳和分析,提交有情况、有问题、有典型案例、有分析、有建议(处理)、数据详细、条理清晰、事实充分的检查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检查结束后,及时总结和整改。各县(区)财政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整改情况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11月1日前将检查总结、处理情况及相关政策建议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

  三、检查范围

  (一)时间范围。

  主要检查2006年全年和2007年1-6月份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为使检查具有一定代表性,市、县两级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占有国有资产较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较大、津贴补贴发放水平较高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一)银行账户方面。

  从银行账户入手,检查其是否按照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的有关规定开户及管理,有无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小金库”等问题。

  (二)收入方面。

  1. 收入情况。各项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单位经营收入以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地方财政及其他部门奖励和赞助、资产出租、出让等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和合法。其中国有资产包括所属培训中心、招待所等经营收入以及单位出租、出借、出让等经营性次资产或兴办经济实体(含驻外地机构)的数量、规模、结构、员工、负债和收入是否全面、真实核算和反映;各项收入的结余具体情况,是否真实。

  2. 合同履行情况。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合同数与实际收入数是否相符;上交单位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合同履行;没有合同的部分是如何确定收入数和上交数。

  3. 分成情况。行政单位确定与所属单位分成收入的依据及招待情况。

  4. 其他奖励和赞助。主要是获得地方财政或其他部门奖励、赞助的项目、内容和金额情况,开支是否符合规定用途。

  5. 管理及上缴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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