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0日至11月5日)。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的整理、归纳和分析,提交有情况、有问题、有典型案例、有分析、有建议(处理)、数据详细、条理清晰、事实充分的检查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检查结束后,及时总结和整改。各县(区)财政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整改情况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11月1日前将检查总结、处理情况及相关政策建议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
三、检查范围
(一)时间范围。
主要检查2006年全年和2007年1-6月份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为使检查具有一定代表性,市、县两级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占有国有资产较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较大、津贴补贴发放水平较高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一)银行账户方面。
从银行账户入手,检查其是否按照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的有关规定开户及管理,有无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小金库”等问题。
(二)收入方面。
1. 收入情况。各项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单位经营收入以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地方财政及其他部门奖励和赞助、资产出租、出让等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和合法。其中国有资产包括所属培训中心、招待所等经营收入以及单位出租、出借、出让等经营性次资产或兴办经济实体(含驻外地机构)的数量、规模、结构、员工、负债和收入是否全面、真实核算和反映;各项收入的结余具体情况,是否真实。
2. 合同履行情况。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合同数与实际收入数是否相符;上交单位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合同履行;没有合同的部分是如何确定收入数和上交数。
3. 分成情况。行政单位确定与所属单位分成收入的依据及招待情况。
4. 其他奖励和赞助。主要是获得地方财政或其他部门奖励、赞助的项目、内容和金额情况,开支是否符合规定用途。
5. 管理及上缴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