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发〔200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桂政发〔2007〕30号)精神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联合自治区监察厅、审计厅、物价局共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的会议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一)通过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摸清当前政府非税收入及管理情况以及各预算单位的“家底”,有效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二)结合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要求,在全面了解掌握全市行政单位所有收支及其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弄清2006年全市部分资产较多、收入较大的行政单位的结余情况及发放津贴补贴的具体项目、内容、金额、资金来源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2007年9月14日至11月5日前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14日至15日)。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检查组并分工;对口收集所查单位的收支管理政策文件;指导各检查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动员大会,就加强非税收入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二)自查阶段(9月15日至22日)。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各县(区)的检查工作要于9月19日前完成,并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本级及各县(区)预算单位的自查面要求达到100%。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这一阶段主要实施外勤检查。市本级选择31个部门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由各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各县(区)也应按不低于30%面的要求确定并实施本级重点检查工作,并于10月16日前向市财政局上报本县(区)检查汇总报告(含相关的汇总表格及总结报告)。全市检查总报告于10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