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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百政发〔200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06〕5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确保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抓紧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抓紧对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认定工作。对1998年5月31日以前的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按国家八部委已清理认定的并已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贴息挂帐数减去已消化部分的余额核定剥离数;对1998年6月1日以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挂账,按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实际占用农发行贷款余额核定剥离数。全市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务必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和核定的剥离数从企业剥离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为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各县(区)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的检查指导,解决在财务挂账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继续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百政发〔2006〕30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抓出成效,确保粮食安全稳定。鼓励和支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通过企业资产重组,创办新的经济实体,安置分流人员。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网点、仓房和产业优势,拓展经营网络,构建新的发展平台,增加就业岗位。地处乡镇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引导和支持分流职工,面向农村,方便农民,开办或参加农村粮油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农村粮油服务;地处城市的国有粮食企业要面向市民,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方便居民生活。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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