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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4. 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积极推行法定代表人(行政首长)参加行政诉讼庭审制度,并及时履行生效裁决。行政诉讼败诉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下。对于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要认真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5. 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人民群众监督、新闻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制度,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特别是行政处罚主体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解决一系列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等深层次的问题,需要依法加以规范,纳入法制轨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行政效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也不得从部门利益出发,将部门利益法定化;要保证权力和义务的统一,有权力必须有责任,做到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依法进行审查。

  (八)按照“责权统一”的要求,理顺市与城区部分部门的行政职能关系。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为目标,在保证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和完善城市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按照依据法定原则、宏观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以及精简、统一、效能等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市市直、右江区部分部门的行政职能关系,合理划分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与右江区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权限,如市政管理权、部分国土资源管理权、城建规划管理职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权等,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为推动我市的城镇化、工业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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