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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意见

  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规模和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升学率和素质教育的关系,确保普通高中均衡、有序发展,基本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办学思想现代化、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质量优质化、具有百色特色的普通高中办学体系。

  三、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一)合理布局校点、优化资源配置。要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的布局,使普通高中学校合理分布,市、县的普通高中应主要设置在市区、县城,办学规模每所在校生应不少于30个班,1500人左右。要控制班额过大,每班学生人数应控制在45~54人。要采取“分、撤、建”等方法,撤销一些办学效益差的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到2010年,完全中学的高初中要全部剥离。

  (二)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各县(区)在办好公办普通高中的同时,要依法落实民办普通高中的法律地位和有关扶持与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举办民办高中。要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举办普通高中教育,按规划新建高中学校。鼓励国外和境外教育机构依法与市内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通过多种办学形式,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多种办学主体并存的普通高中办学新格局。

  (三)积极扩充优质普通高中资源,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加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工作,尚未建设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立项建设,到2010年,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德保中学和隆林中学在2008年、凌云中学和那坡中学在2009年、乐业中学和西林中学在2010年要分别通过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已经是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要继续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争取创办一批全国、全区知名的优质普通高中。建立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扶助薄弱高中建设制度。对于薄弱普通高中要在经费投入、条件装备、教师调配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帮助薄弱普通高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与帮扶薄弱普通高中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在普通高中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是关键所在。要加强普通高中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普通高中校长的培养和选配工作,保证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制度,设立教师培训、学习专项经费,鼓励普通高中教师在职或脱产进修研究生课程,攻读研究生学位,到2010年,全市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普通高中教师总数的10%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下的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实施“21世纪园丁工程”等项目,制订“名师”培养计划,坚持和完善普通高中的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制度,到2010年,努力使全市普通高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占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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