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体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并为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六办发〔2006〕20号)对老年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水电气使用、税收及补贴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服务实体。
(十二)建设部门要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六办发〔2006 〕30号)精神,确保社区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落实到位,并在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
(十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认真贯彻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59号),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统筹安排,提供保障。各级老龄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奖代补和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做好“四个结合”,一要做到加快推进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各县区既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二要做到突破重点难点与规划先行相结合,既要周密规划,解决当前重点难点问题,又要从长计议,着眼未来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求。三要做到整合现有资源与新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社区和乡镇文化活动场所、老年活动中心(室)等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公共资源,提倡“一室多用”,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综合效益。四要做到政府主导推进与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努力发挥好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产业,使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抓好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