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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河源电厂1、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河源电厂1、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粤价〔2009〕93号)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广东河源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深能请〔2009〕14)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8〕309号)规定,现核定广东河源电厂1、2号机组未含脱硫电价的上网电价为48.9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脱硫电价按省物价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3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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