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汕头市南方风能发展有限公司等接网费用加价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七日 粤价〔2009〕92号)
广东电网公司,汕头市物价局:
汕头市物价局报来《转报汕头市五家风力发电公司关于申请风电项目接网费用的请示》(汕价〔2008〕60号)悉。经审核,汕头市南方风能发展有限公司、华能汕头南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汕头丹南风能有限公司和汕头福澳风力发电公司的接网费用均由风电项目业主承担,接网线路长度均低于50公里,根据我局《关于完善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机制的通知》(粤价〔2007〕294号)的规定,上述四个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加价1分/千瓦时(含税)。此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