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云浮发电厂(A厂)脱硫电价的批复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粤价〔2009〕89号)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报来《关于云浮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粤电财〔2009〕34号)悉。经审查,云浮发电厂(A厂)的烟气脱硫工程已通过环保部门的竣工环保验收,并得到省环保局确认。根据省物价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3号)规定,同意云浮发电厂(A厂)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该电厂的脱硫设施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或确认)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