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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8、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见附件2)。

  9、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1)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三级。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分别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和二级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程序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核和核准。专业技术一级和二级岗位核准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相应减少。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高级、副高级的,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最高可设置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0、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1、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辅助岗位。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主体岗位原则上在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选用,确需两个以上主体岗位的则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2、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见附件2)。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市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岗位条件

  1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4、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人员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其他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任职条件执行。

  15、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应当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16、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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