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党办[2009]8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
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经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经批准参照
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按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其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4、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或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人才的;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设置的。特设岗位由事业单位申请,并填写《马鞍山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核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5、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6、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到十级职员岗位(见附件2)。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7、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