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梅山热电厂脱硫电价执行时间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梅山热电厂脱硫电价执行时间问题的复函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粤价函〔2009〕305号)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广东电网公司: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报来《关于申请确定脱硫电价时间的请示》(梅电字〔2008〕31号)悉。经研究,现确认从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市梅山热电厂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