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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梅山热电厂脱硫电价执行时间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梅山热电厂脱硫电价执行时间问题的复函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粤价函〔2009〕305号)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广东电网公司: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报来《关于申请确定脱硫电价时间的请示》(梅电字〔2008〕31号)悉。经研究,现确认从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市梅山热电厂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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