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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
  黄金:日采选矿500吨及以上项目。

  钢铁:除国家核准外的其他铁矿开发项目;  有色:生产能力不新增的迁改建电解铝、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矿山开发项目;  化肥:除国家核准外的其他磷、钾矿肥项目;
  水泥:禁止类项目除外;
  稀土:除国家核准外的其他稀土深加工项目;
  黄金:日采选矿500吨以下项目。

机械
  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
  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轻工
  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
  变性燃料乙醇;
  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
  制盐;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纸浆: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3.4万吨以下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高新
  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

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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