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价标准,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继续加强对乳制品企业驻厂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驻厂等监管制度。抓好食品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添加剂使用前的报备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取缔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企业。
3.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加工销售的相关制度。加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和改造,继续扩大县以上城镇猪、牛、羊定点屠宰范围。加快县以上城镇牲畜定点屠宰厂改造工作,全面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继续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向肉类联合加工方向发展,开展冷却肉、分割肉加工上市。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检疫和检验设施,加强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
4.继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严查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行为。全面落实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全力推行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加强大中型食品批零企业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站建设以及冷藏保鲜设施等配套功能建设。整顿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功能的食品市场和网点。加强对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水果及鲜活农产品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质量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实行退市、召回、销毁和公布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和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村的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品店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市场、超市、集贸市场散装食品销售行为。
5.继续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开展中小型餐饮业的整顿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我市中小型餐饮业分间操作、冷藏设施、餐具消毒等治本建设,加强进货渠道、生熟分开、健康体检、卫生制度等软件管理。认真抓好大型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
6.继续加强对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一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管检查,查处无证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及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制剂的保健食品等违法问题,严格监督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二要加强对生产加工儿童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从严核发有关证照;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监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缔。加大对儿童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有毒有害儿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三要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向各乡(镇)、村(屯)延伸食品经营连锁网点,同时整合改造乡(镇)、村(屯)现有的食品网点,发展食品连锁经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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