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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4.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落实乳制品企业驻厂监管制度;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5.在食品流通环节全面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规范城镇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大型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增加现场检测手段。在全市95%的乡(镇)和85%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进一步提高。

  6.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到100%,全面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实施餐饮业、食堂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单位达到100%。

  7.继续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加强对上市食品的质量监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质量信息。

  8.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基础上,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企业进行评价,对达标企业公示并挂牌。

  9.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应急网络覆盖面达95%以上。

  10.开展集中与分散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安排,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订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行食品安全职能调整,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确保市、区、县(市)职能转换平稳到位,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要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在街乡(镇)和社区(村)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同时,建立完善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监管责任,并要抓好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

  (三)加大食品安全事件防控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要严控食品安全隐患,查堵漏洞,落实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各项措施。

  (四)继续加强食品各环节监管

  1.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强治理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强化对外埠农产品的监测。在种植业上,严查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行为,限量使用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在养殖业上,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添加剂,严查使用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日常监管与检测。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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