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按照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科学监管理念,抓好食品安全体制调整,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线,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净化我市食品市场,保证全市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对小麦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海产品、调味品和酒及饮料等10大类食品实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大案要案,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继续提高食品质量,增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具体目标
1.根据国务院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区县(市)、街乡(镇)和社区(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90%以上,各区、县(市)政府对街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3.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抓好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强对外埠农产品质量监测;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均有1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1个畜禽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