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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黄岛发电厂统一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黄岛发电厂统一电价的批复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 鲁价格发〔2009〕74号)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山东黄岛发电厂机组上网电价的报告》(大唐鲁电财〔2009〕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节能减排,合理配置资源,便于会计核算及电费结算,同意黄岛发电厂3-6号四台机组实行统一电价,为每千瓦时0.4126元(含脱硫电价0.015元),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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