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1.负责策划和实施示范区内基础设施项目、环境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和文化项目等的招商引资;负责协调组织示范区的各类对外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对外重大招商活动组织宣传和外商接待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手续及外事接待等工作;开展与中介组织、外国政府和相关团体的合作;

  2.负责示范区的形象策划和宣传;负责重大项目的包装、策划和宣传;负责示范区对外交流和协调、新闻发布及相关工作;

  3.负责示范区内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和程序咨询;受理投资者的各类投诉。

  (五)社会事业部

  1.负责示范区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六)财政金融部

  1.负责编制示范区财政收支预算;监督示范区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监督管理示范区国有资产;

  2.负责拟定示范区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负责管委会财政信用管理、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等各类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外汇和社会集团购买管理;负责管委会各项基金、贷款、援助资金的财务收支及审查监督;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培育拟上市公司,协调指导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暂配备开发区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待省下达行政编制后予以置换),工勤编制依照有关规定按比例配备。

  领导职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各1名(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兼任,不占编);副主任4名(正县职,根据需要,另可配备兼职副主任若干名,不占领导职数和编制);纪检组长1名(正县职);副县职部门领导职数正职6名、副职12名。

  四、其他事项

  1.为加快株洲云龙示范区建设,加大投融资力度,同意设立株洲云龙投融资管理中心,加挂株洲云龙示范区土地储备中心牌子,为全额拨款正县级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暂定事业编制18名。

  2.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示范区内设置的机构为派出机构,由派出单位和示范区实行双重领导,党的关系隶属于示范区党工委,人员编制、人事管理由派出单位负责,主要负责人由派出单位商示范区同意后任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