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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范审核程序和配备标准,落实公务用车“双控”要求,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严禁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对闲置的公务用车实行调剂使用,对符合条件(即:使用时间超过10年或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处置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拍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提倡领导干部在工作日上下班和节假日不坐公车,大力遏制公车私用,强化政府采购,继续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五)加强日常办公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办公中,要做到厉行节约,大力压缩用电、通信、文件等方面的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办公室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白天关窗帘开灯、长明灯和白昼灯现象。倡导上下临近楼层不乘电梯。机关工作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待机电耗。办公电话要长话短说。对需要复制和印刷的文件材料,提倡采用双面复印和打印的形式,节减办公经费支出。

  三、加强基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支出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从2009年起,三年内不再审批市直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新建项目。已批准的在建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对未经市政府批准超概算、超标准的项目,财政不予追加投资。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凡未经市财政局审定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的,市发改委不得下达立项批复,市国土资源局不得提供用地,市规划局不得批准开工建设。鼓励通过定期维修、资产置换、共建共享等方式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减少重复建设。加强政府工程的建设资金管理,从今年起,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全部实行财政统一结算制度,并按财政投资评审结果按进度拨付,坚决杜绝先建后批、先建后审和超预算建设的现象发生。

  四、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纪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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