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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各地要尽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工作方案及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4月底前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各市失业预警警情发生时,要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
  联系人:巩春秋  电话:(0531)86900653
  传真:(0531)86152125  电子信箱:gcq@ldt.sd.gov.cn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鲁政发[2009]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预警制度的重要性
  失业预警制度,是指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对就业失业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失业变化情况等进行连续监测和综合分析,就一段时间内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风险,采取预防、调节和控制等措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于政府把握失业波动状况,制定相应宏观调控政策,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行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去年9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关闭破产增多,对就业的影响愈发凸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从实际出发,抓紧研究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明确应急处置政策措施,努力缓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任务目标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各级政府提出的失业调控目标,对失业调控目标进行有效监控。当失业率等指标达到或超过一定幅度影响就业局势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时,发出失业预警警报,并启动应急预案,以确保各级政府失业调控目标的实现,把失业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当应急政策措施产生积极效果,失业率等指标回归调控范围内时,警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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