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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至2008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三)部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不落实。2008年全市应新建15支专职消防队。但到目前为止,英德市、佛冈县的部分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还没有完成。其中英德市应建的九龙镇、望埠镇、连江口镇3个专职消防队和佛冈县应建的水头镇专职消防队都还处在调研筹划阶段。原已成立的佛冈县汤塘镇等专职消防队由于经费保障不到位,车辆器材年久失修、训练不落实、战斗力低下,几乎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四)部分地区消防规划工作、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不完善。至目前为止,清新县的浸潭镇、三坑镇,佛冈县的迳头镇,连州市的东陂镇、星子镇,连南县的寨岗镇仍未编制消防规划。各县(市、区)旧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虽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但随着新城区的扩建,部分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还存在真空;全市消防站的车辆、器材装备的建设还处在较低水平,大功率水罐消防车、举高消防车、特种器材装备还比较贫乏,已不适用于抢险救援任务。

  (五)部分地区消防宣传教育不深入。部分县(市、区)未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地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不能正常开展.面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深入。

  (六)部分地区城乡消防工作开展不同步。很多县(市、区)农村消防工作还不能全面铺开,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也不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当前消防工作情况,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范畴,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二)继续加大消防工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公安厅的要求,切实保障消防部队正常业务经费,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及车辆,确保年初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三)继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增强“火灾猛于虎,责任大过天”的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水平。清城区政府要对被省政府挂牌督办的清城区东岗路就如何开展消防整治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力争在2009年10月前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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