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担任,由马鞍山日报社、市广电局等新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火灾应急救援现场信息发布。
(8)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市民政局负责人担任,由市财政局、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筹集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及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工作。
(9)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人担任,非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及事故单位等相关人员。主要负责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撰写调查分析报告等。
3 应急响应
3.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报警,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3.2 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火灾事故的发生等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施分级响应。
3.2.1火灾事故处置Ⅳ级响应
(1)初起火灾规模判断为一般火灾(Ⅳ级)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指挥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和市公安局领导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以事发地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力量为主进行处置。
(2)事发地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首创水务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相应力量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3)如火势未能及时得到控制,并有可能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提高响应级别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告。
3.2.2火灾事故处置Ⅲ级响应
(1)初起火灾规模判断为较大火灾(Ⅲ级)时,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处置。
(2)事发地县区政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商务局、首创水务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市卫生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现场参与灭火救援指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