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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5)马鞍山供电公司:根据需要做好停电或电力抢险工作,及时清除影响灭火救援电力杆线的障碍,需要时为事故现场提供应急照明。

  (6)首创水务公司:负责保证城区火灾区域管线正常供水,根据现场需要调整管线供水,以保证灭火救援用水。

  (7)港华燃气公司:根据需要及时切断火灾事故区域的气源;配合消防部队实施燃气堵漏;协同做好燃气抢险工作,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煤气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进行处置。

  (8)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和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10)市民政局:指导县区政府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和灾情上报工作。

  (11)市财政局:根据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保障工作,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市建委:负责组织市政、建管等方面专业人员参与灭火救援相关工作,根据需要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支持。

  (13)市环保局: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受污染情况进行应急监测;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和工作建议,并做好污染处置工作。

  (14)市交通局: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负责调集所需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15)市质监局: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负责对火灾区域内的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槽车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提出安全处置建议。

  (16)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负责提供现场及时的气象信息。

  (17)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市内、外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工作。

  (18)移动马鞍山分公司、联通马鞍山分公司: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应急通信,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19)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负责提供石油化工类火灾扑救的人员、技术、灭火剂等方面支持;根据灭火现场需要及时组织输送燃油和物资。

  (20)市武警支队:根据市应急指挥部需要,组织力量参与火灾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及人员、物资的疏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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