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
2.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置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总体作战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灭火救援作战指令;
(3)根据灭火救援战斗需要,做出局部停电、停气、破拆、封闭、警戒、疏散等重大决定;
(4)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统一调度各种资源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视灾情发展变化,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火场情况,做出请求增援等决定。
2.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和调动灭火救援应急队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2)收集、整理和汇总灭火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4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具体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及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增援;建立火灾事故救援专家组,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仓库、车辆等物体进行防护、转移,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危及周边地区人群的安全;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的进展情况;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消防专业队伍开展灭火救援训练,指导多种形式消防应急队伍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负责承办市应急指挥部涉及灭火救援的其他事项。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火灾区域周边的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护指挥部及作战区域要害部位安全,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火灾现场内的无关人员进行疏散。
(3)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和事故单位: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并做好受灾人员临时生活安置工作,积极组织力量参与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