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战略性结构调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的大发展,大提高。各县(市、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通过改(扩)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首先,要在2011年前将市职业技术学校、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清新县和阳山县六所职校建成在校生达6000人以上的学校,将市高级技工学校建成万人规模学校。其次,配合省委、省政府“双转移”重大战略的实施,每年输送1万名初中毕业生到珠三角地区就读中职学校。
(四)改革办学模式,创新办学机制,提高办学质量。普通高中要建立品牌加特色的模式,全市重点建设5-6所高质量的品牌学校,每年尽可能向国家重点大学多输送人才,其余的普高创办特色学校,做到一校一特色。中职学校要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模式改革。同时要加强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衔接,一般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上的互容互认。整合资源,减少或消除中职教育体制上的束缚和差异,真正释放中职教育强大的办学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力度,保障高中建设经费投入。
进一步改革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机制。积极争取省对山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政策,调配好、管理好省的补助资金,确保发挥最大效益。根据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需要,市政府从2009年起每年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以下四个重点项目资金安排:
一是为了调动各县(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积极性,市政府将出台奖励措施,对在2009年完成“普高”任务的县(市、区)给予800万元的奖励,对在2010年完成“普高”任务的县(市、区)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在2011年完成“普高”任务的县(市、区)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二是为了落实生源外输接收学位和确保各县(市、区)能够按照规划完成外输生源任务,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市级教育部门的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宣传和外输生源工作活动专项经费。
三是为了扩大市中心城区市直学校的办学规模,计划三年内新增6000个学位(其中,市高级技工学校4000个,市职业技术学校2000个)。按每个学位3万元计算,约需经费投入1.8亿元。其中,市高级技工学校每年可争取省劳动厅支持2000万元,市职业技术学校每年可争取省教育厅支持500万元,市政府每年投入3500万元,用于解决市职业技术学校和市高级技工学校6000个新增学位建设。另外,在高职院附近规划征地500亩,启动“职教”基地建设,包括市公共实训中心和新职校两项工程。
四是考虑到我市农村地区贫困学生比较多,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读书难”问题,市政府每年拨出300万元,作为扶贫助学专项基金,对在市属中职、技工学校(含民办学校)和珠三角地区中职(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和城镇低保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学生),给予适当的助学补贴。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另定。
(二)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整体规划、适度超前、分步实施、量力而行、按需建设”和改建、扩建为主,适度新建的原则,按照达标、安全、实用、节约的要求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优化。各级政府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把2011年前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用地列入计划指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各级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按照便捷、规范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开辟学校新建、扩建项目的“绿色通道”,加快校舍规划、征地、招投标、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各项规费减免按照清发〔2007〕26号的要求执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认真做好每所学校的校园整体规划,使生均校园面积、校舍面积、仪器设备、图书及各功能场室的配备等符合要求,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创建节约型学校。
(三)调整结构,扩大中职规模。
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按照规划,到2011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在校生规模比例一定要达到“大体相当”。一是要以市中心区域为主,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市职业技术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清城区职业技术学校3所国家级重点职(技)校。已纳入全省重点建设学校规划的英德市、清新县、连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要抓住机遇,加大投入,扩充学位,尽快做大做强。二是要积极加强与珠三角地区联合办学,支持本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办成珠三角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分校,或支持珠三角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来我市设立校区。三是要借助省委、省政府实施“双转移”发展战略,积极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的“双输送”工作,即要发挥我市中心城区的市职业技术学校和市高级技工学校优质的办学资源,要求各县(市、区)积极输送初中毕业生到市区两所中职学校就读;要积极争取广州、佛山等珠三角地区中职学校的支持,接纳我市对外输出生源。
(四)突破难点,加强师资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各级人事、编制、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办学规模和课程设置要求,按年度及时核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并配足教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稳定教师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地方岗位津贴标准,尽早实现当地教师工资和地方岗位津贴的总体收入达到当地公务员标准。同时进一步解决教师的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等待遇问题。立足培养,积极从外省引进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要进一步加大教师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师资素质。各级政府要按照《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附加费中不低于5%的比例”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五)创新机制,积极扶持民办教育。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让市场、拓开放、借外力、促发展”的思路,通过创新政策,最大限度地放宽民营资金投资教育的准入机制,并在土地划拨、基本建设、融资、税费、师资、招生、收费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人举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独立民办、民建公办等多种办学形式。新建民办普通高中规划达到省一级学校标准、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达到省重点学校标准,当地政府可以优先安排用地。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以奖代补的民办教育激励机制,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励基金,定期表彰奖励办学效益显著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归口教育部门管理,评优、评先、评职称、招生等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要加强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督导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