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卫监〔2009〕44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2008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转入常态以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不断探索监督工作长效机制,有力地维护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但是,由于非法行医成因的复杂性,导致违法行为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为进一步巩固2005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南省2009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河南省2009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05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2005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成果,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深化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医疗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地下性病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等。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变相方式开展出租承包的医疗机构。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和医疗美容服务等专项技术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义诊活动。重点查处以义诊名义非法行医、推销产品、诈骗钱财、欺骗群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