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业部门抽查(6月11日至6月30日)。市安监局要组织专家检查组,重点对区县(自治县)规模以上行业企业(包括中央在渝、市属重点企业和延伸项目)、重大危险源、未整改的安全重大隐患、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近五年发生3人及以上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要采取安全评估的方式,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市安监局抽查面要达30%以上。
(六)市政府督查(6月11日至7月10日)。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中央在渝企业、市属重点企业及其项目安全监督“属地管理”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组要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要求督查面达到10%以上。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者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要按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凡中央在渝企业、市属重点企业及其项目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既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当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今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为己任,切实把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作为治理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检查督查工作要抓出成效,要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抓出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实施联合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对整改无望的重大隐患,又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关停;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隐患愈期不整改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