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安监〔2009〕73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3月27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平安重庆”动员部署大会的工作要求,市安监局决定于从4月1日至7月10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基层基础强化年”的各项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立足于排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全面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企业自查面达到100%、乡镇(街道)普查率达到100%、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复查率达到50%、市安监局抽查率达到30%以上、市政府安办督查率达到10%以上。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期上报率达到100%;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对象和范围
(一)督查落实的主要对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工矿企业,包括市属重点企业和中央在渝企业。
(二)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