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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表:
  调价备案商品种类目录

序号

品种

价格类型

执行范围

1

面粉、大米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粮食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2

面条、米粉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3

花生油、调和油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4

猪肉、牛肉、羊肉、鲜蛋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5

鲜牛奶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6

饲料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7

其它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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