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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治安行政案件,每件收费200-500元;

  (二)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费200-500元:

  (三)专利行政案件,每件收费800-1500元。

  其他行政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有财产争议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下列复杂疑难的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服务时,可以协商收费:

  (一)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争议较大的复杂案件;

  (二)跨地区、跨行业,且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

  (三)需要3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办理的案件;

  (四)涉及专门业务知识,需要聘请具有非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顾问方能办理的案件;

  (五)其它新类型的案件。

  第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按下列收费标准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每件250元;

  (二)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每件300元:

  (三)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合同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

  (四)主持调解财产纠纷,按照争议财产的标的额收费(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与实际不符的,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额收费)。收费方式按费率累计收取,收费标准为: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 2.5%

  10,001至100,000元 1.8%

  100,001元至200,000元 1.5%

  200,001元至500,000元 1.2%

  500,001元至1,000,000元 0.8%

  1,000,001元以上 0.5%

  (五)代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执行,由双方协商收费。

  第十三条 担任法律顾问,按下列收费标准收费:

  (一)固定收费每家每年500-20000元;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顾问单位办理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免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另行协商收费。

  (三)为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外出(来)务工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应从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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