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度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
(二)2007年度未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桂建管字〔2004〕47号)中的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通过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5),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通过广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gxcic.net/)如实填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7)。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
(二)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式三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汇总表一式四份。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五、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包括中央在广西的企业),由申请人通过受聘建筑业企业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并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上报我厅。上报材料包括:《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和《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见附件6)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见附件8)等。
(三)申报时间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5日;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5日。
上述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南宁市朝阳路49号广西建设监理协会(联系人:罗馨,电话:0771-2808319,传真:0771-2846861)。
六、审核认定
(一)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考核认定工作由我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由我厅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批;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由我厅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