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桂建管〔2008〕2号)
各市建委:
现将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和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现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使用说明。为确保我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平稳过渡和便于各施工企业承揽工程施工的顺利衔接,凡持有建设部、广西建设厅、中央各部委颁发的一、二、三、四级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仍在年检的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二、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条件
具有建设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未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
(二)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中的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凡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一级项目经理,仍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但暂不予以注册二级建造师。
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条件
具有建设部及广西建设厅或中央各部委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未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