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七)根据市安监局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八)完成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部署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二)提出专业委员会专家的聘任和解聘建议名单
(三)提出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计划
第六条 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从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聘任
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任职条件:
(一)具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个人品质;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工作,年龄在60周岁以下。
第七条 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采用聘用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第八条 聘任程序
(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二)专家库办公室同有关科室进行初审,并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审定;
(四)市安监局行文聘任并颁发专家聘书。
第九条 解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身体健康原因不再适合专家工作的;
(三)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的;
(四)没有征得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同意擅自以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身份开展活动的;
(五)在执行市安监局委托或交办的任务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本人自愿申请解聘的。
被解聘专家应将其专家聘书交回专家库办公室。
第十条 解聘程序
(一)本人自愿申请解聘
1.本人提出解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