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保障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有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下设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办公室(简称专家办公室)。专家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负责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按专业分组,成立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
第三条 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研究部署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工作;
(二)决定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的任免以及专家的聘任和解聘;
(三)审定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查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年度经费预算;
(五)研究解决专家办公室提请解决的重大事项;
(六)检查专家办公室和各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
(七)承担市安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与市安监局有关科室协商后,提出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意见,报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审批;
(二)与市安监局有关科室协商后,提出专家办公室和各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的任免以及专家的聘任和解聘建议名单,报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审批;
(三)负责提出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计划,报遂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四)负责提出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并报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审批;
(五)负责提出各专业委员提请解决的重大事项的审查意见,报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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