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桂建城〔2008〕26号)
各市、县建委、市政局:
2008年4月12日,百色市平果县城区发生一起因路灯灯杆漏电导致一名行人触电当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经查明,该路灯于2008年春节前安装,尚未竣工验收,事故发生原因主要是线头绝缘层太薄,在近日阴雨连绵造成人行道路面潮湿积水的情况下,失去绝缘保护作用造成漏电,同时由于该路段路灯在立杆后没有安装保护接地装置,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各市、县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这次事故中汲取教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隐患发现一处,及时整改一处,全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各市、县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桂政办电〔2008〕72号、桂安委会〔2008〕14号、桂安监管〔2008〕1号等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我厅桂建城〔2008〕2号、桂建城〔2008〕19号、桂建城〔2008〕22号、桂建管〔2008〕24号文件要求,按时上报本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隐患排查快报表及季度工作总结。
二、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市政设施、供水设施、燃气、桥梁等,要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力求查得细、发现早、治理快。
三、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严肃追究各类事故责任
(一)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
(二)若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自救和救援。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做到科学施救。
(四)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建立安全制度、落实责任、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