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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08〕35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房产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08〕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廉租住房的质量管理。各级建设、规划、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中提出的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落实有关方面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强化竣工验收工作,保证使用功能;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等四点要求,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责任主体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我区廉租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开展廉租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在本辖区内组织一次对在建和已竣工的廉租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执行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工程竣工实行逐套验收情况和安全生产等情况,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请各市于2008年4月25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的材料传真到我厅建管处,以便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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