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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建管〔2008〕30号)


各市建委、市政局、规划局、园林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5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78号)要求,切实搞好“隐患治理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设系统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夏季汛期、北京“奥运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等为四个重点时期,全面排查治理和消除建设系统的各种安全隐患,严格控制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数,确保我区建设系统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厅成立由周家斌副厅长任组长,厅建设工程管理处、城市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园林处、村镇建设管理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设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我区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桥涵、给排水、燃气;景区游乐设施。
  (二)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和市政道路、桥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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